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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训诫会,为迷途少年打开一扇新窗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 “你们现在还年轻,可能还不了解违法犯罪对自己将来家庭、生活、就业方面带来的影响。考虑到你们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为了减少对你们今后生活的影响,检察院对你们两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希望你们今后能引以为戒,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9月24日上午,随着周培副检察长语重心长的话语,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训诫会开启。

  来自第五检察部检察官胡程程、李沣,未成年人小杰(化名)、小叶(化名)以及两人的家长到场参加这场训诫会。与其说是训诫会,在检察官和他们的交谈中,我们更多感受到的是长辈对孩子的谆谆教诲,言语中无不传递着检察官对这两名少年的关怀和期许。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小杰、小叶及其他伙伴曾四次在马路上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使2名被害人轻伤二级、1名被害人轻微伤。其中,小杰未动手殴打,未积极造成被害人伤以上后果。小叶共参与三次,仅在其中一次用脚踢了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2020年8月14日,小杰、小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了小杰、小叶,并为他们落实法律援助,同时,对他们开展社会调查。

  经审理查明,小杰、小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从犯,具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较好,属于在校学生,在校期间能听从学校老师及父母教导。并且得知小杰即将毕业走上就业岗位,为了让他们放下心理负担,更好投身到学习和工作岗位中,经讨论决定,依法对小杰、小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只是第一步,怎么样才能更好让他们帮扶到位,让他们今后不再犯错,于是,青秀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决定举行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训诫会,对小杰、小叶及其监护人进行亲职教育,让他们真正改过自新。于是,有了开场的训诫会一幕。

  训诫会现场,李沣检察官向未成年人小杰、小叶分别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被不起诉人小杰、小叶及其监护人仔细阅读了承诺书内容后一一签署作出了自己的承诺。

签署承诺书后,在场三名检察官还分别向小杰、小叶及其家长现场亲职教育。

 

  周培副检察长:“希望今后家长不要忽视对孩子的爱和教育,重视起来。孩子们,也希望你们今后能坚守法律底线,凡事多多思考,不要顾着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做出不理智的行为。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作为你们的一个警戒,要时刻牢记心中!”

 

  胡程程检察官:“你们虽然犯了错,但司法机关没有放弃你们,家人没有放弃你们。今后凡事要多换位思考,从他人的角度出发看问题,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和是非观,勇敢对违法犯罪行为说不,争取将来从事自己梦想的职业!”

 

  李沣检察官:“小杰毕业即将赶赴新的就业岗位,小叶继续学校学习,希望你们两人今后都能听从家长老师等人的教诲,珍惜学习机会,积极参与专业实习、投身社会实践,做一名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
聆听了三位检察官的教诲,小杰、小叶表示今后他们一定吸取教训、真诚悔过,重新出发。小杰、小叶的法定监护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孩子的帮助,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努让孩子成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活动最后,胡程程检察官和李沣检察官分别向小杰、小叶递交了不起诉决定书。从这一刻起,这两名少年的不起诉记录将被封存,起航开启新人生。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黄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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